义]Р 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送费用的规定。Р 支付票款或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核心的义务。在旅客运送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送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获得运送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送单证上载明,如《中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根据商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商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商定应当在运送单证中载明。РРР 如果在运送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回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措施承运人无需承当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品达到目的地后,承运人才干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措施对于承运来讲,承当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措施在运送中时常浮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品运送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因此就有也许采用运费到付的措施,但此时,应当在运送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Р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同步也规定,承运人未根据商定路线或合理路线运送而增长票款或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回绝支付增长部分的票款或运费。在平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浮现这样—些状况,承运人不根据运送合同中商定的运送路线或合理的运送路线进行运送,向旅客规定增长票款,向货品的托运人或收货人规定增长运费。承运人没有合法理由不根据商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进行运送,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收货入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状况下,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回绝支付增长部分的票款或运费。Р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商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Р [法条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