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保存对行程进行调节的权利”。(北京神舟国旅集团)点评:此条款为违法、不公平条款。该条款的不公平之处是条款中设定的“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的条件,及甲方所保存的“对行程进行调节”的权利。如甲方保存此项权利,就意味着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中“行程”的核心内容。甲方对合同行程的调节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中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该合同格式条款违背了《中国合同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修改建议:取消此不公平、违法条款。五、“甲方(旅行(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社)如果取消团队筹划(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够成团人数时),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当(涉及机、车、船票损失费,定房损失费,通讯联系费和保险费的损失)”。(北京春畅旅行社)点评:该条款规定如果甲方(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因组团人数不够而单方取消团队筹划,只“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消费者),并全额退还所收预付款或团款”。这一格式合同条款只是将消费者已付费用退还,对于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不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对于因不可抗力取消团队筹划,消费者不规定补偿。但是,对由于是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因素此取消的团队筹划,旅行社应承当违约责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获得补偿的权利。《中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用补救措施或补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合同格式条款违背了《中国合同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获得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