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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5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Р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运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运用证》。Р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遇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Р  其次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利用土地,须要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的,必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РРР  其次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运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需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运用条件执行。Р  其次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运用权价格赐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Р  第四章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Р  其次十三条 受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运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Р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Р  (二)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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