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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某公司项目成本策划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8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程竣工验收后,经大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将完整的档案资料送档案馆和建立单位各1份后,再拨付25%工程款,预留5%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支付及保修期限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在确认结算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Р(2)Р变更增项或工程追加部份之付款方式与工程款同期支付.Р(3)Р针对上述风险,工程部做到合理支配工期,严格遵照总施工进度打算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与平安,做到不返工,不出重大质量、平安问题,在现场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时,刚好与甲方沟通,对合同价格偏低的工程,应从设计变更、签证方面挖掘潜力,严格限制分包分分供本钱。Р合同中许多都是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做到现场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谨慎学习通用条款,合约经理对总包合同进展交底,全部人员人手一份交底记录,总包合同相互传阅,做到将合同风险责任到人,相关责任人如下: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1〉工期主要责任人:姓名Р黄懿Р主要责任:做好整体工期打算,催促整体打算的实施,如合同条款13.1Р中规定: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Р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Р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Р常进展;Р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展;Р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Р  〔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Р  〔6〕不行抗力;Р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Р  通用条款13.2:承包人在13.1款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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