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并为乙方供应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Р 2、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Р 第三条 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Р 1、甲方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平安卫生教化,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Р 2、甲方必需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支配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Р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供应劳动爱护。 РРР 4、甲方应依据须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供应必要的条件。 Р 第四条 劳动纪律 Р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Р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管理。 Р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Р 1、甲方支配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Р (1)、标准工作制:甲方支配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须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Р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Р (3)、不定时工作制。 Р 2、甲方按规定赐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Р 第六条 劳动酬劳 Р 1、甲方根据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