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Р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РР(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РР、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Р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РР、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РР、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РР(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Р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Р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Р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РР、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Р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Р(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РР、劳动合同期满的;РР、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РР、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РР、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РР、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Р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Р甲方依本项第 1 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РР甲方依照本项第 4 目、第 5 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РРРРРРР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