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 可,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Р(五)?实验记录使用专用术语必须规范, 计量单位要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有效数字的取舍应 当根据实验的要求而定,位数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取舍。Р第八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增加或者修改。确实因为写错必须修改者,应当注明修改内容, 在需要修改处画一斜线,不得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且由修改人签字。Р第九条实验图片、照片应当用胶水粘贴在记录的相应位置上,底片要装在统一制作的底片袋内, 相互对应编号后,用胶水贴在照片旁。不得用金届钉、胶带纸等其它材料固定图片、照片和底片,也 不得将图片、照片和底片贴在记录纸背后。Р第十条 示意图、草图、表格应当使用必要的工具绘制。Р第十一条 带有密级的课题,必须在实验记录封面左上角注明密级,按照相应的保密规定管理。Р第十二条 实验记录要妥善保存,保持整洁、完好,避免水浸、墨污、卷边,无破损、不丢失。Р第十三条实验记录的签署和检查Р(一)?每周实验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在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Р(二)?实验记录每两周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并签署 检查意见和日期。Р(三)?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 要内容。Р(四)?学校将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若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延期毕 业、缓授学位的处理。Р第十四条实验记录本的移交和归档Р(一)?研究生领用实验记录本时需到研究生学院办理。Р(二)?工作调动或不参加本项课题研究时,应将实验记录本及时上交课题负责人,课题完成后?6Р个月内全部实验记录移交各院系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可以复印其原始记录作为今后研究工作的参考。Р(三)?课题外部协作部分的实验记录,视产权归届情况进行相应移交和归档。Р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Р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