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的投诉。经审查,属以下第〔 〕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Р(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Р(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Р(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Р(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Р(五)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Р(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投诉的其他情形。Р特此告知。РР年 月 日(印章)РРР注:1.本决定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情况。Р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Р3.本决定书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告知。РРРРРР投诉调解通知书Р市场监管﹝ ﹞第 号РР :Р关于 的投诉,我局(所)已经受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请于 年 月 日 时到 参加调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我局(所)将依法终止调解。Р(调解人员: ;联系电话: )Р特此通知。РРР年 月 日(印章)РРРРРРР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参加现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