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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Р(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Р(二)在本专业学科和业务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Р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届满时),候任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4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不超过62周岁;Р (四)热爱本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保证适当时间参加相关会议;Р(五)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Р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Р(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РР第二十六条 本会届内一般不增补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确需增补或更换的,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向中国科协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Р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任期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Р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Р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Р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Р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Р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Р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Р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由理事长委派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副理事长代行职权。Р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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