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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地址确认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原告签名:РР 年 月 日РР备考РРРРР法院工作人员Р РР 签名:РРРРРРР人民法院РР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РРР案由РР案号Р( ) 字第 号Р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Р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Р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Р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Р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РРР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Р被告:郭新伟Р送达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凤鸣二街29号。РР邮政编码:Р收件人:郭新伟Р电话(移动电话):15019032221、83361916Р其他联系方式:РР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Р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Р 原告签名:РР 年 月 日РРРР备考РРРРРР Р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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