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指定下列现代通讯方式送达:Р(1)手机短信,接收号码: (2)传真,接收号码:Р(3)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4)其他方式及码址:Р4、其他联系方式:Р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Р我已经阅读了(听明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Р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Р年月日Р备考Р法院工作人员签名Р注:1、本样式供所有民商事案件使用。Р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告知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Р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名或捺印。Р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Р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中注明。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Р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Р(节选)Р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Р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Р第十一条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Р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