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3项目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管理工作。(2)具体对项目部及施工单位(队级单位和分承包商队伍)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评比、检查等活动,落实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协助项目经理治理事故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发生事故时,组织紧急救援和保护现场工作,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按“四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4)参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编制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体实施;审批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证体系。(5)参与项目技术攻关培训,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考核分承包商施工能力。2.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转序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组织评审、上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指导和监督执行。(2)每天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跟踪监控,不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可行。(3)严格执行“先设计后施工,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4)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和研究;采用“四新”技术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措施,把好安全技术关。(5)经常对员工及所分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2.5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1)部门负责人在本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在相应职责范围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