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72%;无立木林地0.119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24%;宜林地0.249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49%。3、按权属分:国有0.3971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79%;非国有50.1025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9.21%。4、国家级公益林按生态区位分:湘江两岸9.5534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92%;耒水两岸4.4595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8.83%;舂陵水两岸0.4451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88%;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1552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25%;其它上述范围外的2001年试点面积32.8864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5.12%。5、国家级公益林按保护等级分:全部为二级50.4996万亩,占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0%。拟剔除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0065万亩,权属为非国有。拟剔除虽符合区划范围,但不能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集约经营的经济树种小班,地类为非林地、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公益林以及无法恢复植被的无林地小班,生态区位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而不属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或者达不到集中连片30公顷(含)以上标准和生态区位为“其他”的零散小班,按照规定不应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或已经改变林地用途又尚未核减的公益林。其中:非林地0.1524万亩。不符合区划条件0.7664万亩。改变林地用途0.0877万亩。拟剔除的原因:区划小班边界有误,将非林地当作林地区划了。区划范围有误,将区划范围外的小班区划进来了。集约经营的经济林,已不具备生态效能。已改变林地用途。通过多次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扩大了公益林建设规模,进一步优化公益林布局,面积比例较为科学合理,达到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通过各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明显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有效地促进了生态建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