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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协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或戊方核实后,丙方可直接从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或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丙方应及时函告丁方,丁方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监管职责。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资专用账户撤销,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本协议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衢江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五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五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五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丁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戊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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