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Р(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Р(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Р(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Р4、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Р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且提出后不改善的;Р(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Р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Р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Р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Р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Р第十三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Р1、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Р第十四条劳动争议的处理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Р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Р第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Р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Р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Р法定代表人:Р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Р签订日期:2013 年10月18日签订日期: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