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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监理细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08KB

文档介绍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B、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C、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D、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6)、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B、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7)、室內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采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8)、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或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电工套管、金属线槽、阻燃型刚性塑料导管(或槽)或钢索敷设。。(9)、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10)、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11)、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12)、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720-2011表5.2.2-1、表5.2.2-2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13)、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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