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Р10、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Р外电线路电压Р1KV以下Р1-10KVР35KVР最近垂直距离(m)Р6Р7Р7Р11、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Р12、施工现场开挖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Р1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Р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Р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Р1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Р1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Р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Р19、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Р20、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Р2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Р22、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Р2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Р24、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Р2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