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3.4.1告知⑴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D-a1表)告知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对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及有关事宜。⑵对危险作业、关键节点、事故易发点,监理工程师事先告知施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⑶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D-a1表)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3.4.2指令⑴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未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D-a3表》,并责令限期整改回复(D-b9)。⑵监理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D-a5表》,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应报建设单位。3.4.3报告制度⑴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⑵对总包单位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留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⑶项目监理组将月度安全监督工作情况以监理月报(安全信息)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⑷针对某项具体的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组以专题报告形式向本单位、业主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4.4工地例会制度⑴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督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⑵项目监理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包括以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安全问题的分析,改进措施的研究。·下一步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打算。⑶项目监理通过各种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⑷必要时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⑸各类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各方代表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