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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永福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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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度永福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一、全县可采区确定: 根据已批准的《桂林市永福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9~2023年)》及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将对洛清江良村铁路大桥~塘堡村大桥、洛清江江西村陂坝~潘村渡口、洛清江龙溪电站大坝~龙溪大桥、洛清江龙溪大桥~鲤鱼滩电站大坝和洛清江大石渡口~广三公路桥5个采砂点进行招标拍卖,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90.00万立方米,实际来砂量受当年的洪水及上游相关因素影响,具体可采区情况详见“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二、采砂许可决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全县采砂申请,个人及企业经营性采砂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使用船舶采砂的,必须要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三、采砂作业要求: 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四、护堤、护岸及弃料清理押金缴纳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的护堤、护岸及弃料清理履约保证,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五、特殊采砂情况禁采区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水库清淤、河道清淤疏浚与整治、防洪等需要,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请水利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许可手续,方可进行清淤疏浚。附: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                          永福县水利局2020年2月23日附: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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