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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村规划技术导则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195KB

文档介绍
体绿化、滨水绿化、大地绿化形成绿地系统。2、?绿化以四旁绿化布局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培育乡土树种。应结合院坝等公共活动场地布局公共绿地,宜在集中居民点规划周边设置连续的绿化带,界定集中居民点建设范围。3、?应根据卫生和安全防护功能的要求,规划布置水源保护区防护绿地、工矿企业防护绿带、养殖业的卫生隔离带、铁路和公路防护绿带和高压电力线路走廊绿化等。4、对集中居民点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影响的邻近地域应统筹进行环境绿化规划。3.3公共设施规划3.1布局原则1、?集中居民点公共建筑包括集中居民点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2、?集中居民点公共建筑,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3、?村委会所在的集中居民点宜布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控制在200m2左右,篮球场面积控制在420k左右,并可与村小运动场或村民公共院坝混合使用。4、?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过境公路。5、?村福利院应布置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置,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6、?市场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严禁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3.2配置标准1、600人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集中居民点或村委会所在地,可设置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一般宜为1.5〜2.0km。公共建筑配置标准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600人以下集中居民点部分设置,详见表3.3.2中的备注并采用表中下限值。都市型和城郊型村的公共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采用上限值。表3.3.2大中型集中居民点公共建筑配置标准类别建筑名称配置要求600人以下集中居民点配置要求村管理村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200"左右,含社保、医保等用房,警务室约50m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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