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进入该物业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甲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该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甲方,乙方可以先行进入该物业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使用人。(八)甲方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九)在物业管理区域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十)甲方对该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产权人/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十一)该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产权人/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二)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附则(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二)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签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