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价格调整、在收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调整,由于调价产生的库存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托管期限1、托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7.1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7.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小时,如破产或者政府决定撤销。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7.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7.1.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7.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7.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乙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2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第八条合同修改在托管期间,双方如遇分歧或未尽事宜,本着友好、诚信、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修改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九条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药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鉴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