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捐赠的钱或物等各项费用,由丙方安排专款专用,并确保用于供养人员的生活。7、敬老院发生的水、电、燃气(如有)、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等由丙方承担。8、丙方全权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丙方按照供养人员与工作人员比例达到8:1以上,配备工作人员,由院长、会计、出纳、医务人员(全科医生1名、专业护理2名)、保管员、护理员、炊事员等组成。9、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心敬老事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分配。按照上述条件,由丙方实行公开招聘。丙方须依法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出租方及镇民政部门备案。四、监督与考核1、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丙方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考核考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等工作。2、丙方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责任。向供养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甲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3、丙方应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适时组织对丙方进行规范化检查,丙方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对通过检查的,甲方将给予丙方相应资助。4、丙方实行供养人员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终时,组织全体供养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不到50%的,年度考核应直接考评为不称职,予以解聘或辞退。5、甲方将会同有权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丙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核实五保及特困人员投诉情况,依据事实对丙方进行处罚。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养老政策调整,可由甲、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丙双方各执叁份;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其他用途备用壹份。甲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