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Р9、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要确保医院每年业务收入保持盈利并逐年递增,业务水平有所提高,总体技术水平继续保持二级乙等医院标准,每年要将纯利润的2%作为专业人员再教育投入,确保人员更替时的技术衔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Р10、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以医院的固定资产或名义进行借贷和抵押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其自身承担,与甲方无关。参与社会捐赠均以医院名义捐出。Р1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如出售固定资产(房地产等),乙方需无条件同意并全力配合,Р固定资产出售后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Р四、其它事宜Р1、原合同到期日至本合同签定期间仍履行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以本合同约定为准。Р2、协议签定前,对国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评估部门或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承包期满后,同样需要提供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资格的评估报告。为保证托管的连续性,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确定医院是否盈利,乙方是否具备继续经营的能力。Р3、经营管理期间,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和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医院实现盈余甲方作为奖金全部奖给乙方,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Р4、经营管理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人为的灾害由乙方承担。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Р5、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甲乙双方任一方均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Р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心医院职代会一份,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一份。Р甲方: 法定代表人:Р乙方: 法定代表人:Р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