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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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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高中≤1813102252412.59223.53011.59222.53611.18221.1>3611.18221.1中等职业教育≤243918562323716558>323514554注:中学每班按50人计算,上表初、高中用地指标部分未含学生宿舍面积(5.7平方米/人)和学生食堂用地面积(2.5平方米/人)。3.5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不超过表3.4的规定。表3.4高等教育用地指标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人)校舍建设用地(平方米/人)体育建设用地(平方米/人)绿化用地(平方米/人)停车场用地(平方米/人)校园用地总指标(平方米/人)综合大学、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学类院校>1000034.28.8124595000-1000036.69.412462≤5000381012464财经、政法、外语类院校>10000279124525000-10000291012455≤5000311012457体育、艺术、公安类院校>80005013124793000-5000541412484≤3000581512489注:本表含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3.6特殊教育用地(指盲人、聋哑学校和弱智学校)指标不超过表3.5的规定。表3.5特殊教育用地指标特殊教育办学规模(班级数)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人)盲/聋哑学校校园用地1867盲校983聋校988弱智学校校园用地1863979四、附录4.1人均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学生总人数。4.2建筑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4.3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4.4绿化率=项目绿化用地÷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100%。4.5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主题词:国土资源教育用地指标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建设厅、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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