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252KB

文档介绍
135%30173411399497226965570.735%31300120871650119011295570.635%32274021501370131811716960.635%332174150513099959425570.735%34260919061438119610804850.735%35248518151575130911295570.735%36310524861882156812345320.735%37310524861882156812345320.735%38260922961575130911294620.835%39352028332226186016075571.135%40273420871504119010755061.335%4112459457226015434621.135%4214389457226014945080.735%4314389457226014945080.735%附件1控制指标说明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