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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妇联婚姻调解室及其在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中的作用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6KB

文档介绍
具有和法院判决书一样的效力;最后,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更注重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恢复,即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员建议离婚,也会与离婚双方进行沟通,就子女的抚养和管教问题、双方家庭的矛盾和解进行警示与疏导,预防离婚带来的系列负面效应。(三)?发挥了妇联的宣传和维权咨询服务功能一方面,能够借助调解室的人员配置优势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义务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宣传健康的婚姻观和家庭观,普及维权知识。另一方面,对于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妇联调解工作室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对弱势群体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四)?为困难妇女直接提供物质帮助在婚姻调解工作室的运行过程中,有许多请求帮助的当事人家庭存在实际困难,为了这部分妇女摆脱困境,婚姻调解工作室制定了专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适时提出有效措施对这些困难家庭实施对口援助。如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络,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公共职能权力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离婚后子女受教育困难的家庭,通过多种渠道联络资助人予以资助;对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家庭送上慰问款等等,通过这些物质帮助,让深陷困难的妇女群众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从而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氛围。但我们也看到,由于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在全国范围内还处于起步阶段,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女法律志愿者队伍虽然是公益性质的,但仍需要经费保障来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室长期有效运转,有些地方的妇联调解工作室由于种种原因成为制度摆设而陷于瘫痪等等,如何解决经费保障和运转中的种种实际问题仍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和不断实践!中国统计网。如常州钟楼妇联调解室的组成人员为:婚姻家庭调解员、心理咨询员、律师、法官等组成。扬州市祁江区妇联的调解员为为区、镇(街道)妇联或者行政村妇女干部,或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尤其是在当地有声望和影响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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