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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2.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3.企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政策规定的行为;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三、评审原则和组织第六条本活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将对参评企业采取“审读资料、评委讨论、不记名打分、综合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第七条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委托燃气用具分会聘请行业主管机构、检测机构、市场调研机构、消费者代表、行业资深人士等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燃气具分会组织指导下,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四、评审程序第八条根据“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评审办法条款,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资料。第九条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燃气用具分会将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核实后,提交评审组。第十条“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评审委员会依据评价细则进行评审。并分别按照整机企业、零部件企业两类的前10名排序。第十一条评审结果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的名义授予“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五、评价标准第十二条依据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创新、品牌塑造、人才培育、产品的市场表现等方面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细则另行制定。六、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对获得“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称号的企业,发布期内其产品质量如发生较大波动,用户反映强烈,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调查核实后,有权暂停或撤销该企业“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称号。七、附则第十五条参与“中国燃气具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做到严以律已,公正廉洁。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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