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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学位授予基本标准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论文学术评议书;(4)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5)论文答辩会记录;(6)硕士学位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7)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包括鉴定材料)。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相应的决议。(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方式。会议应有记录。(3)凡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不通过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某些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决定允许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已按规范性要求中第1条规定重新答辩者除外);或建议缓授学位;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质量要求学位论文应该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力求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且选题、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开题工作由导师组负责主持,进行质量评定,公开进行,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提交给培养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和校研究生处。2.学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不少于3次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完善论文。3.学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需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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