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制”,要求9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坚持“零容忍”,对运营主体撤销或不具备孵化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坚决予以摘牌。3、制定培训工作方案。针对孵化器存在的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拟邀请省科技厅、启迪之星孵化器就最新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及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4、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考核,依据入孵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量、基金投资额、在孵企业经济效益、对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等情况,分别兑现奖励,兑现期限不超过3年。5、指导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孵化基金,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对经考察符合产业发展的优质项目,在孵化基金投资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跟投。6、落实支持政策,除享受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外,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在孵企业(团队)给予三年免租优惠。7、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排查整改“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销号,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省科技厅予以摘牌。(二)其他各项工作排查整改1.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面:重点排查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立项任务书要求,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是否规范。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重点排查创新平台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情况、引进人才和研发产出等方面是否按计划试下既定目标等方面的问题。3.科技人才项目方面:重点查找科技人才在企业工作时间、人才项目启动经费使用、项目是否按计划实现既定目标等方面的问题。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方面:重点对已签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梳理,建立签约项目台账,建立定期督导机制,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落地。5.科技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梳理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政策,深入县市区、企业走访调查,排查是否存在科技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等问题,全方位保障各级科技政策的贯彻落实。德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