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学费发票一次性报销学费70%。凡在职期间攻读研究生按规定享受以上工资福利待遇及报销学费后,须在本院工作满5年方可调离本单位,否则,返还医院发放的工资福利、学费及各种保险费用,并上缴医院违约金5万元及相应学费。七、关于接受进修、实习生的规定1、来院进修者必须是乡镇以上卫生院的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全日制医疗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无执业资格者按实习医师对待)。时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进修期限医疗人员不低于半年,医技、护理人员不低于3个月。科教科负责进修人员资格审查(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办理进修手续,收取一定费用,按每人每月150元收取。医共体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卫生强基任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不收取进修费用。各科室接到进修接纳通知后方可接收进修人员,否则一律不得接收,违者以私自接收进修人员论处扣科室教学质量5分,扣发科室主任(护士长)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各科室对进修学员要严格管理,进修人员必须服从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执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进修结束后,由科室负责人作出结业鉴定,报科教科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由本人接收或寄给其所在单位。不得出具虚假鉴定、证明,如因管理不善或造假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承担相应后果并接受处罚。2、接收实习学生对象原则上是我院定点实习院校和其它部分院校统招的实习学生,实习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和实习鉴定表到科教科报名,由医院研究确定,每年计划接收医疗护理实习人员不超过100人。3、定点院校实习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联系,实习费不直接向学生收取,由学校直接汇入医院财务账户。其它学校的学生按每年(超出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1500元收取实习费交财务科,实习半年者(不足半年按半年计)费用减半。每位学员收取押金200元,科教科负责保管,实习结束时退还,如实习期间违犯医院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给予扣减、没收,上交财务科,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