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或本院制定的文件,任何科室不得丢失,否则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罚。Р当年文件在次年3月以前清理归档,并注明年号。Р第三十七条报刊杂志收发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不得乱丢乱放,年终报院领导批准后统一处理。Р第十二章财务、财产管理制度Р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Р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坚持原则,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勤俭节约办实事的原则,减少浪费避免重复投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Р按时完成财务账目月报,年报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汇报,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加强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日清月结,年终核算,防止财务管理混乱。Р第三十九条无论经济支出金额大小的票据,必须经院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单据要真实,并有经办人、当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其中之一者签字认定。Р第四十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定期清查核实、登记造册,经科室负责人或实物负责人签字后归档管理,如有丢失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如有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处理。Р购买任何物资(品),要量出为入,不能造成积压浪费过期失效,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Р第四十一条财务人员应按时计发职工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非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否则将对财务科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Р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院内的经济奖惩制度,按时收取各项经济收入并及时存入银行,任何人严禁拖欠公款。因财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Р第四十三条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财务账目,做到各种帐目清楚规范,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设置小金库。Р第四十四条医院购入的各种物资财产、医疗器械、医疗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公共财产等,实行科室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