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作社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会计人员对于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并进行制止和纠正。五、财务会计人员岗位主管责任制1、会计主管岗位(1)对各项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2)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筹措资金计划、并组织实现。(3)定期开展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4)参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5)审查并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经济文件。(6)负责向本合作社领导和全体股东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7)稽核,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2、出纳岗位(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2)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3)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款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4)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设立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