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设备,不得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第三十一条未经计算机使用人许可,禁止外单位人员使用本医院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第三十二条禁止设置计算机开机BOIS密码,发现有设置者,办公室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给予清除。第三十三条在工作用机上请勿下载、安装、试用不明软件,禁止登录非法网站,以免造成系统故障。如需使用和安装外来文件或下载互联网上的文件,请联系网络管理员申请审核。第三十四条外出、午休、下班等不使用电脑时请及时按照正常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并检查外配设备是否关闭(显示器、打印机等)。以减少电磁辐射、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保护自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第七章处罚措施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它有害数据的;(二)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三)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四)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五)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六)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备案;(七)工作时间外使用医院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八)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九)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第三十六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医院范围,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九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