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不仅有利于发展和培育各地区之间的良好关系,整合资源并提高警务效率,而且也将更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必将促进各地区之间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第三,在大型活动中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各地区虽然彼此间存在许多相似性,但也有各自的特点,导致各地对所在地区的管理存在差异,如旅店管理系统,娱乐场所管理制度等,这些差异就会使行动时无法形成有效的响应布控,达不到成效。构建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统一不同区域间的制度以及管理系统,避免行动中出现分歧。以首都社会安全防控警务合作机制为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首都社会治安的联合治理机制的作用,反映了各地公安机关团结合作的警察工作情况。北京奥运安保经验表明,通过首都公安,省、市公安机关积极合作,发挥了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治安防控工程,它的重要作用,在于保障了北京奥运会的成功,创造一个高水平的,高质量的,强大的安全防范模式,使首都的社会保障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系统。(二)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区域警务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该地区警察合作实践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是参与合作的各方警察相对于警务管理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遵守协议、依法合作、统筹协调、步调一致。遵守协议是区域警务合作的前提,避免出现“唯上不唯下”的现象。警务合作各方要根据协议有关规定履行自身的义务,不能凭借主观臆断来处置事件。区域警务合作,即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同一目标的指引下,做到建立相互帮助、互利合作的机制,通过切实、直接而有效的警务互查活动,逐步实现区域警务协助活动的常态化。参与警务合作的各地警方要有全局观,要考虑到整体的利益,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于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在警务合作方面的一些要求,做到加强交流和沟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料方面的传送和工作方面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