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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异常情况。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运行部应当对每一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第五章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1、凡本厂职工需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5、池上有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生产运行部。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1、下池、下井工作时必须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经理或生产运行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查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下池、下井工作。4、井下、池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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