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作由工地所在乡镇政府、区卫生行政部门、区建委负责领导,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指导下进行。疫情报告立即向区建委,同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工地所在地卫生院保健科报告。防空措施在实施一般疫情事件和较大疫情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疫情控制建议,适时采取以下措施。对鼠疫、霍乱、SARS、禽流感、肺炭疽疫情施行疫点(区)封锁,视情况采取停工措施。对进出工地的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施行健康监测日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上报区建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院保健科。。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点(区)隔离、控制工作,做好对传染病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做好建筑工人思想工作。八、?应急响应的终止一般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工地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和镇卫生院保健科研究后,可以终止本次疫情应急响应。较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报告,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终止本次疫情应急响应。重大疫情: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报告,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区教委报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组织北京市有关专家会议研究,可以终止本次疫情应急响应。九、?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专兼职人员负责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二)人力资源保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建委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区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三)财政保障筹备工地传染病等日常防控及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10万元。(四)物资保障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有关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工地要储备充足的疫情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