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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非上市企业)-精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五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Р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Р第五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Р第五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Р第五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Р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Р第五十六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Р第五十七条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Р第五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Р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Р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Р3、签署企业股票、企业债券。Р第五十九条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Р第六十条企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Р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Р第六章经营管理Р第六十一条企业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Р第六十二条总经理职权Р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Р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Р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Р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Р5、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Р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Р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Р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Р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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