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第十五条【陶瓷废弃物处置单位污染防治】陶瓷废弃物处置场所必须具备陶瓷废弃物回收消纳能力,承担陶瓷废弃物的消纳责任。在消纳处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十六条【陶瓷废弃物运输单位污染防治】清理队或个人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运送车辆,运送车辆应使用带遮盖及防撒漏设施;运送陶瓷废弃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当在陶瓷废弃物处理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禁止清理队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陶瓷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说明】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瓷土、瓷泥等物质的环节容易造成扬尘污染。为防治运输环节的扬尘污染,国家有关部门已作出多项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原国家计委1987年制定)、《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2001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3年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2014年联合制定)。本条是在总结以上规定和西安、鞍山、惠州、佛山的规定的基础上拟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