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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管理程序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Р4.7.5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生产的,生产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生产。Р4.7.6 强噪声生产现场且临近居民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Р4.7.7生产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Р4.7.8公司使用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市县城区内夜间严禁鸣笛。Р4.7.9对易产生噪声、震动的生产机械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减轻噪声。对冲压机、车床、锯床等强噪声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在操作棚内,操作棚周围必须封严。对空压机、绞丝机等不易封闭的机械设备,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Р4.7.10相关方车辆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本公司有关要求告知相关方。Р4.8噪声监测Р4.8.1生产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机动车辆噪声应满足《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要求。Р4.8.2总经理工作部适当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对公司临近居民区生产现场进行噪声监测,填写《噪声污染监测记录》。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改进。非临近居民区生产现场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噪声监测。Р5.相关文件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Р《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Р《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Р《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Р《汽车定置噪声限值》Р《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Р6.相关记录Р《废弃物登记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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