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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临时使用土地权属清楚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临时占用绿地的,提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验收形式:临时用地审批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验收(七)受纳场项目的建设部分和运营部分如何区分《办法》制定前,我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是将正式纳土前的挡土坝、永久性排水沟、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建筑等施工视为建设部分,而将纳土过程中的填埋作业、临时排水、收费及交通、安保组织视为运营部分。这种区分将纳土过程中的填埋作业、临时排水等施工行为视为运营行为,其勘察、设计、监理、验收等环节均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办法》将受纳场项目分为建设部分及运营部分,建设部分包括受纳场正式受纳前的建设施工、受纳过程中的堆填作业及扬尘控制、排水措施施工等、封场过程中的复绿等受纳场项目全部建设施工,运营部分包括受纳场在受纳过程中的运输车辆及建筑废弃物进场检查与登记、计量收费、交通组织、安保巡查、应急响应等。受纳场项目建设部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建设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受纳场项目建设部分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一级总承包资质,受纳场项目运营单位应具有园区物业管理、施工组织管理等经验。(八)为何将受纳场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经《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告废止,无法继续以核发《受纳证》方式执行受纳场建设监管。实际上,该监管方式仅为事前监管,缺乏对受纳场实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的后续跟踪管理,且未建立配套安全生产及日常监管制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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