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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能力,于是我们调解员将缩小双方赔偿差距作为再次调解的关键,在多次协商,劝说下,死者家属同意将赔付相应减少,但是肇事方却表示目前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看调解就要失败,于是我们又从肇事者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情况,可能短时间内由肇事方给付这么多钱已不现实,适时提出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建议,最终这一建议得到双方认同。余款部分由交调委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由芦山县人民法院采用庭审判决的方式结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全额支付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款,最大限度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懈的努力,对家属的真诚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劝导,成功化解了一起死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消除了矛盾纠纷向恶性案件转变的隐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Р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大调解"新局面Р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解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Р2、组织好调委会成员年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法律观念。Р3、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认真开展排查各种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Р4、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人民调解方面工作情况。Р5、通过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Р6、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Р 总之宋德清同志自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担任调委会主任到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心里放到人民群众,力量用在调解前沿”既亲近了群众,又化解了矛盾,还调处了多起群体纠纷的交通事故的案件。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原则,尽自己努力,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提升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Р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Р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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