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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监函〔2017〕94号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48KB

文档介绍
能力的提高;四是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机构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能力以及承担业务等方面有明显优势,县级等基层检验机构基础条件较弱,科技创新能力等相对不足,与省级质检院所、国家或行业中心相比,整体差距较大。三、主要问题通过近几年开展分类监管工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基本情况较好,但在考核中依然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未及时办理标准变更备案手续,存在超范围检验隐患,无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设备仪器不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二是抽样单填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样品管理不规范,样品管理记录不完整;三是个别机构随意增减检验项目,部分项目未按照标准方法要求正确实施检验;四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及更改不规范;五是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信息描述不完整,与抽样单、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结论用语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存在工作超期问题。四、下一步工作(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有问题的检验机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促检验机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新纳入考核的机构,要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视,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升工作质量;对多项问题重复出现的机构,要重点关注,抓好整改落实。(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分类监管为抓手,做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以加强分类监管结果的应用为导向,将其与整个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相结合,增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检验服务水平的自觉性,促进检验机构规范发展。(三)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开展分类监管工作为契机,摸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底数,掌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基本状况,为进一步推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打好基础。附件:2017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情况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司2017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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