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验收通知书。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执法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组织形式及程序监督执法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组织形式及程序进行监督执法,同时,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执法记录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收集工程责任单位提供符合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承担监督执法的监督执法机构按照规定对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出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执法报告)。监督执法报告加盖监督执法机构公章方为有效。监督执法报告的内容包括:封面、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执法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监督执法报告的编号为质量监督注册号。监督执法报告应当建立审批制度,实施监督执法的监督执法室(组)和监督执法机构直接主管负责人对监督执法报告应当逐级审查、审批,并应当形成签发记录单。其它记录可包括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记录、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外立面照片以及有关材料。卷内备考表主要是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用于注明卷内文件与组卷状况。包括组卷人、审核人、组卷时间。第四章附则涉密工程的档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监督执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细则。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2005质监总站第71号)同时废止。附件:1.监督执法档案表格表式2.组卷与档案盒标准附件1:监督执法档案表格表式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工程名称:监督执法单位:组卷人:审核人:年月至年月保管年限本卷共件页归档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档案目录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