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GBJ301-88、GBJ302-88、GBJ303-88、GBJ304-88、GBJ310-88)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3年先后编制完成)。检查方法主要是采取对工程进行观感目测、辅以实测实量及技术资料核查。检查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然后按合格率排序。我省受检情况:1994年合格率56.25%;1996年合格率83.33%;1998年未列出合格率,仅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这次变革,明确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质量责任,明确了谁建设谁负责,谁勘探设计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并且对工程质量提出终身负责制,不因人员调动而免除责任。同时明确了质量监督部门是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建设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查方式也随之改变,改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依据:1、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3、规范性文件;4、工程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涉及的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2、勘察单位;3、设计单位;4、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7、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1、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情况等;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重点项目1、在建住宅工程;2、大型公共建筑工程;3、市政桥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