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问题,从而改善共有资源过度消费的状况。价格通常是调节需求的一种手段。然而,当用价格来限制游客数量时,消费就具有排他性,只有支付得起该价格的人才有资格进行消费。显然,价格过高,会侵犯普通民众消费风景名胜区的权利,因此,单纯提高门票价格不应成为调节游客数量、抑制旅游需求的手段和保护资源的借口。单纯的价格管理不适用于风景名胜区,不仅因为它们是公共产品而不适合采用排除性的消费,而且因为他们是优效品,对整个社会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人们不仅可以通过游览风景名胜区陶冶情操、愉悦心情,而且还可以学习和传承中华文化,对青少年尤其具有教育意义。因此,应该在这些风景名胜区的承载范围内,鼓励社会各个阶层对这些共有资源的消费。公益性景区除具有社会功能外,并不排斥经济收益功能。有人认为既然资源是“公益性”的,那么资源单位就不应承担任何经营责任。实际上,资源单位进行非营利的经营活动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资源保护需要有经费支撑,资源在讲究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应讲究经济效益。但是,鉴于其正外部性的存在,风景名胜区更应做好门票之外的文章,减少门票价格,而增加有更高附加值的文化与服务等产品的提供,从这些经营活动中获得经济支持。目前条件下,由于中国世界遗产地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存在范围较小,容易产生拥挤,而且资金较为缺乏等问题。进行适当的收费是必要的,并不具备免费开放的条件。但是,我们应当将门票价格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积极探索其他解决方式加以配合。例如,加大政府对国家名胜景区的补贴力度;在旅游旺季,部分景点实行接待容量限制;进行网络预售和信息公开;增加旅游景区周边配套娱乐和文化产品开发,分流客流等。案例讨论对于景区门票在2012年出现的涨价潮,你持什么态度?对于当前的中国,景区门票免费的“西湖模式”存在那些优缺点,你认为这种模式具有普适性吗?你赞同“景区门票免费是景区未来的最佳供给方案”的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