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但仍未能有效解决。由于南昌城市交通管制,每天6:00~9:00,16:30~19:00混凝土运输车不能通行,混凝土不能连续供应,我部现场无法连续进行混凝土浇筑,我部于2012年6月9日我部致函贵司,要求采取措施,尽快协调解决。于2012年6月13日再次发函督促,至今此问题仍未能解决。由于贵司以料场没有卵石为由,拒绝供应混凝土,经我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市场卵石仍有供应,于2012年9月14日,我部特此发函,督促贵司按合同要求供应混凝土,此事件造成我部停工多天。后经我方提高价格贵司才继续供应混凝土。至于混凝土运至现场存在离析现象、混凝土坍落度不稳定、浇筑过程中发生停工待料时间长的现象,也在上述发函中向贵司提出过,我部人员已与贵司人员也经常通过打电话联系确认,在此不举例解释。以上混凝土供应质量不稳定和供应不连续的事实,一直存在,我部已多次发函告知贵司,并要求贵司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处理,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种种事实证明贵司供应的混凝土未能满足我部施工需求,没有按要求正常履行合同职责。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建设好南昌市利字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我部于形势所迫,只能做出决定,提出终止与贵司签订的利字街棚改工程1#、2#、3#、4#楼(含地下室)的混凝土供应合同。我部在此郑重提醒贵司了解清楚问题实际情况,以南昌市棚户区保障房建设大局为重,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为重,积极响应我部提出的终止合同的决定,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对于之前因贵司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及供应混凝土不及时、不连续问题造成我部的损失,及此次因贵司原因致使我部被迫终止与贵司的合同而造成我部的损失,我部保留索赔的权力。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利字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南昌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抄送:南昌城投利字街棚改工程项目办、中昌监理利字街棚改工程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