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既能保障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规范运行,又能减轻基层干部群众“过度留痕”负担的文件材料归档基本目录或清单,核算保障最基本村级档案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需求。针对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村,试行村档乡镇代管模式,并核算相应的政策、人力、软硬件等投入需求。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将村级档案利用纳入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在有条件的村镇积极推进共享平台建设,将村级档案工作列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档案在线利用服务。(四)认真提炼总结,加强可复制经验的推广。总结试点经验,归纳提炼岗位职责认定、人员培训、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开发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模式,探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可以在同类地区进行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方法。三、实施步骤(一)确定试点地区。确定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单个确认的原则。试点工作由有参与意愿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国家档案局会同民政部共同研究后批复确认。确认试点地区后,国家档案局拨付一定项目经费予以适当支持。(二)组织试点建设。试点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试点建设责任主体,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围绕试点内容,制定本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有力有序组织试点。各试点地区档案部门和民政部门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有关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试点工作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承担上下沟通协调的任务。(三)开展评估总结。国家档案局将在2019年年底,联合民政部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通过实地考察、会议交流等形式,交流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践经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阶段性总结。2020年12月15日前,试点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试点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家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