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循环(视不同型号仪器定),试验过程中定时对蓄电池进行测温和外观检查,如明显发热或外形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试验,判定蓄电池质量不合格。如果无异常,继续进行下一轮10个循环。经过50次充放电循环之后,不再给蓄电池进行充电,按GB/T19638.1-2014标准中6.17进行容量性能试验,计算放电容量Ca(25℃),当放电容量Ca不低于0.8C10(10h率容量)时,继续进行下一轮的50次充放电循环。当放电容量Ca低于0.8C10时,再进行一次容量性能试验验证,如果验证结果Ca不低于0.8C10,则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继续转入下一50次充放电循环;如果验证结果Ca仍低于0.8C10,则充放电循环试验终止,记录已经完成的充放电循环次数(此50次循环不计入充放电循环寿命次数)。如果充放电循环次数低于300次,则判断该蓄电池不合格。(2)检测标准和质量判定依据试验方法参考GB/T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6.21和GB/T19639.1-2005《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5.18规定进行试验。质量判定依据GB/T19638.1-2014《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5.4规定,循环寿命不低于300次。蓄电池大电流加速充放电循环寿命试验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录6。2.蓄电池拆解检查(1)抽检比例新建变电工程,每个厂家每个型号蓄电池抽取1台(可使用已进行大电流加速充放电循环寿命试验的蓄电池)进行拆解检查。(2)监督检测时机及方式对经过大电流加速充放电循环寿命试验的蓄电池进行拆解检查。该检测为破坏性检测,检测试件不可再用于工程。(3)检测标准和质量判定依据蓄电池拆解后,观察极板外观是否有龟裂现象,对蓄电池内部结构(包括隔板、壳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极板厚度进行测量,应符合厂家提供的参数要求。蓄电池拆解检查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