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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及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制度中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六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要求〈或不要求〉。本条是办学章程必列条目)第二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收益的——(不低于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的决策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示及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及向社会公示的及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等相关材料报审批管理机关备案。(此内容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填写。)第二十九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本条内容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填写)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学校经费和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七章学校终止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学校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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